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规程修订印发
原文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(试行)》的通知
中影响申报中等
来源: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:2026-08-06行业:外卖配送、网约车、货运物流、互联网营销、快递规模:中小微、大型
政策摘要
人社部与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印发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(试行)》,旨在规范新就业形态人员(如外卖骑手、网约车司机等)的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流程和费用征收管理,保障其合法权益。规程对参保登记、缴费、待遇申领等环节作出细化规定,提升服务效率。
常见问题
Q: 该规程适用于哪些人员?
A: 适用于新就业形态人员,如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、网约车驾驶员、货车司机、互联网营销师等,具体范围以各地实施办法为准。
Q: 职业伤害保障费用如何征收?
A: 由平台企业按一定规则为从业人员缴纳,具体费率或定额标准由各省市根据行业风险确定,税务部门负责征收。
Q: 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后如何申请待遇?
A: 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享受待遇。
行动建议
1核查企业是否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,明确参保义务
2对接当地人社和税务部门,了解具体经办流程和缴费标准
3在用工协议中明确职业伤害保障条款,告知从业人员权益
4建立内部台账,及时申报参保和缴费,避免逾期
5关注地方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,适时调整内部制度
深度分析
本次修订印发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(试行)》,是继2022年试点以来对制度运行的系统性优化。从政策背景看,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重要组成部分,但传统工伤保险制度难以覆盖灵活就业人员,导致其职业伤害风险缺乏有效保障。2021年人社部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,202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。此次修订规程,意味着试点经验已转化为更成熟的制度规范,并向全国推广。
从内容看,规程重点解决三大问题:一是明确经办流程,统一参保登记、缴费核定、待遇支付等环节的操作标准,减少地方执行差异;二是强化部门协同,人社部门负责业务经办,税务部门负责征收,形成闭环管理;三是提升数字化水平,要求依托全国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,方便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线上办理。
对中小企业而言,影响需辩证看待。一方面,若企业属于平台经济范畴(如外卖、快递、网约车等),需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用,增加用工成本。但另一方面,该费用通常低于传统工伤保险费率,且能有效分散企业因员工职业伤害引发的民事赔偿风险,长期看有利于降低经营不确定性。此外,规程强调简化流程、减少材料,有助于降低企业合规负担。
政策执行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包括:平台企业用工关系复杂,从业人员流动性大,如何准确认定参保主体和缴费基数;跨区域经营时,如何协调不同地区标准;以及如何确保从业人员知晓并行使权利。对此,规程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,并建立争议处理机制。
总体评价,该政策是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步,既保障了灵活就业者的基本权益,也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。中小企业应积极适应新规,及时调整用工管理和财务预算,同时利用政策红利提升员工归属感。未来,随着试点扩大,相关细则可能进一步细化,企业需持续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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